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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出台促进商贸物流电商发展实施办法

来源:中国县域电子商务孵化联盟发布时间:2017/1/19 14:27:38点击量:

■支持项目

集聚区内基础设施(房屋、道路、水电网设施)建设项目、自建电商营销平台项目、形象展示(集聚区楼顶企业名称、集聚区展示大厅装饰)装饰项目和集聚区进驻小微企业目标奖励项目。

集聚区内小微企业房屋租赁费用、水电网使用费用项目。

■支持条件

在洛阳市辖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设立建设、经营手续齐全、经营秩序良好、管理规范、安全设施措施合格、依法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集聚区。

小微企业楼宇经济发展集聚区内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进驻小微企业50家以上、单体楼宇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商务写字楼宇。

■支持政策

●支持五洲国际工业博览城、丝绸之路服务贸易基地、林安国际商贸物流城、新丝路万国商汇、龙门古玩城、关林电子商务产业园、容威电子商务产业园、西工电商产业园等商贸、物流、电商集聚区发展政策:

1.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费用,每年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1%的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80万元)。

2.用于自建电子商务营销平台项目(含已建、新建)、集聚区形象展示装饰项目费用,给予实际投资额5%的一次性补助(每项最高限额40万元)。

3.集聚区内小微企业的房屋租赁租金总费用、水电网使用总费用,每年给予5%的一次性补助(每项合计最高限额60万元)。

4.每进驻一家小微企业给予集聚区1000元奖励。

●支持小微企业楼宇经济发展集聚区发展政策:

1.集聚区内楼宇小微企业房屋租赁租金总费用、水电网使用总费用,每年给予5%的一次性补助(每项合计最高限额60万元)。

2.每进驻一家小微企业给予集聚区内楼宇1000元奖励。

●支持中州农商网发展政策:

1.每年给予运行维护推广费用30万元补助。

2.网络交易额每增加1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每入网一家洛阳市辖区内企业给予农商网1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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