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电商生态经济解决方案提供商
一站式服务:顶层设计、品牌运营、招商、电商培训、孵化器运营、物流园区运营!

免费专家咨询:
400-660-6095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研究 >> 电商经济政策分析 >> 成都新政策对发展电子商务企业实行补贴

成都新政策对发展电子商务企业实行补贴

来源:中国县域电子商务孵化联盟发布时间:2016/8/4 10:54:39点击量:

据记者获悉,成都高新区于近期出台《推进“三次创业”加快商务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大力支持总部经济、电子商务、专业服务等商务服务业加快发展。政策明确,对新引进实缴注册资本在10亿元及以上或亚太区及以上企业总部,给予1000万元补贴;主营业务属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的,补贴标准还可上浮30%-50%。

发展总部经济 最高补贴超千万

政策提出,鼓励企业总部落户。对新引进企业总部,实缴注册资本在10亿元及以上或亚太区及以上企业总部,补贴1000万元。对实缴注册资本在5-10亿、1-5亿、5000万-1亿或大中华区总部、中西部总部、四川省总部,分别给予600万、300万、100万元补贴。对新引进的和现有总部企业,分别给予100万、30万元开办费补贴。

支持企业总部和总部企业壮大规模。按年度营业收入总额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按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幅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支持企业总部转型升级。对企业从四川省升级为中西部、从中西部升级为大中华区、从大中华区升级为亚太区企业总部的,给予100-200万元运营补贴。对年技术性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研发型企业总部,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年销售结算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销售型企业总部,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年资金结算额达到100亿元以上的结算型企业总部,最高给予200万元补贴。

支持总部企业跨境发展。对采取境外直接投资或并购方式在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认定为跨国公司的总部企业,给予200万元补贴;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总部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以上关于总部经济的各项政策在落实中,对主营业务属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的,视具体情况,补贴标准可上浮30%-60%。

发展电子商务 给予全程引导支持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聚集。政策从电子商务企业引进设立、网商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增加、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额突破、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获得国家、省、市荣誉等五个方面进行支持,视具体情况,给予10-100万元补贴。

支持交易平台建设。对电子商务企业新建或升级第三方交易平台、企业自建交易平台、行业龙头企业建立第三方交易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提供第三方支付、数字认证、交易安全等专业技术服务的电商服务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支持电子商务推广应用。对商品交易市场的试点企业和城市综合体运营企业进行电子商务改造,给予20-40万元补贴。对传统商贸企业实施电子商务化改造,按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发展专业服务 优化商务服务环境

支持专业服务企业聚集。对从事法律、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认可认证、调查、工程咨询、设计咨询等专业服务的企业,按执业资格从业人员的保有量和新增量情况,给予50-100万元补贴。

鼓励专业服务企业壮大规模。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贴或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20万元补贴。对执业资格从业人员达到5人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或每新增5人给予10万元补贴。

鼓励专业服务企业提质升位。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年度权威表彰的企业,给予10-50万元补贴。对搭建专业服务企业协作平台、提供专业服务集成、有专用场所的企业,组织各类专业服务企业20家以上,连续3年每年给予100万元运营补贴。对提供专业服务集成、承担首席召集人职责的专业服务企业,召集各类专业服务企业10家以上,连续3年每年给予50万元工作补贴;对新购置或改造研发实验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具软件等的专业服务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优化商务服务环境。对新成立的商务服务业行业组织,视情况给予20-50万元补贴;对行业组织有效发挥行业自律功能的,给予行业组织50万元补贴。为商务服务业提供非营利性交流平台服务等活动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全部评论

0我要评论>>

发表评论

已有0条评论,共1人参与
评论内容:
验 证 码: 验证码 换一张 * 请正确输入图片中的字符,不区分大小写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