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检测一体化认证流程
一、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工作机构提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二、县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地市级工作机构审查。
三、地市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县级工作机构推荐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全套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并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和产地、产品抽样检测,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后报送省级工作机构。
四、省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及推荐、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初审工作,必要时可实施现场抽查。通过初审的,报请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同时将全套材料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专业分中心复审。
五、各专业分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及推荐、审查、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证申请的复审工作,必要时可实施现场核查。通过复审的,将全套材料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核处。
六、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及推荐、审查、初审、复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全套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出形式审查意见并组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专家进行终审。通过终审的,通知企业征订无公害防伪标识后,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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