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2014版)(出具单位:申请人)
主体资质证明文件 (复印件)(出具单位:申请人)
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 (复印件)(出具单位:申请人)
质量控制措施(出具单位:申请人)
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出具单位:申请人)
产地环境检验、现状评价报告或产地环境调查报告(出具单位:青岛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产品检验报告(出具单位:青岛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出具单位:区市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
产地认定证书(出具单位: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
省级工作机构自收到地市级或县级工作机构上报的整套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编号,登录有关认证信息,完成对认证申请的初审工作。
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请书填写是否准确,附报材料是否规范、有效;
(二)生产单位是否有培训合格的内检员,生产计划安排是否符合要求;
(三)产地环境和产品检验、评价或调查是否规范、有效,报告是否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其他需要初审的内容。
通过初审的,在《认证报告》上签署省级工作机构检查员意见、产地认定终审意见及产品认证初审意见,并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报告》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等整套材料及时报送各业务对口部直分中心复审。同时,报请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未通过初审的,书面告知地市级工作机构通知申请人限时整改、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
上一篇:中国县域电子商务孵化联盟
下一篇:中国县域电子商务孵化联盟
全部评论
共0条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