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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该如何通过抵押融资?

来源:中国县域电子商务孵化联盟发布时间:2016/8/24 11:01:03点击量:

 

 长久以来,农村贷款主体缺乏有效力的抵押物导致农业融资难的难题长期存在,并难以解决。破解“三农”融资难题,就在于给农民更多的土地使用权,推进农业贷款工作。

近几年,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旨在激活农业,解决农业融资难题,促进农业发展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则进一步指出,“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并要求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办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改相关法律法规;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则具体要求,“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

全国各地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效果并不明显。 原因是缺乏法律依据风险化解难度大, 制约了农业融资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我们应该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和“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破解农业融资的诸多障碍,让融资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农业融资不允许对其进行抵押、担保。针对这一矛盾,积极衔接法院等部门,通过出台地方性文件,明确农业融资抵押贷款的有效性;针对贷款中存在的纠纷及贷款出现风险后资产处置的问题,建议市、县区法院依法受理和稳妥审理、执行涉及农业融资的案件,切实维护各方合法利益。通过这些措施, 一定程度上打消了银行顾虑,为融资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良好条件。

农业融资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克服很多困难,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完多项配套政策。为了推进农业融资难题的解决工作,首先要灵活押物的权属确认工作,针流转的承包土地经营权能否抵押问题,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经过农经部门鉴证或公证部门公证,可以作为贷款抵押物”。其次,要健全财产评估机制,时鼓励银行业机构和贷款主体之间协商评估;通过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级培训、整合现有评估机构资源、组建等多种形式,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评估机构的建设和引进工作,并制定、公布本区域内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评估基准价格。这样既解决了农村资产评估难的问题,也降低了农户贷款的评估费用。然后是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办法。明确各县区农经局作为办理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的部门,并要求简化抵押登记程序、提高办理效率。再次是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农资产能否抵押关键在于抵押品是否有价值、能否流转。最后组建省内首家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交易中心。为农户、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办理效率,不断深化为民服务。

在此之外,还应该构建可持续的创新机制,发展农业保险、农业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措施,推进农业融资工作的顺利。将发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担保功能和落实“双联惠农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中药材贴息贷款”等惠农信贷政策相结合,创新出“合作社担保+‘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反担保”“协会担保+‘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反担保”“担保委员会担保+‘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反担保”等多种模式,积极探索出一条农业融资扶贫的好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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