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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刚敲定的农业电商政策,你知道多少?

来源:中国县域电子商务孵化联盟发布时间:2016/8/31 10:35:19点击量:

从农业部获悉,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农业部将于2016年在北京、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宁夏等10省(区、市)开展农业电子商务试点。通过试点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和经验。


农业电子商务是“互联网+”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


大型农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已经开始触网探索农资电商,一些综合性电商平台企业、农业服务企业也开始利用自身的网络技术和优势进入农资电商市场,农资电商正在加速发展。同时,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正在借力互联网挖掘巨大的潜在价值。


但应当看到,我国农业电子商务发展仍处在初级阶段,物流配送、产品标准、质量管理、诚信体系、盈利模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仍是制约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开展农业电子商务试点,就是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牵线搭桥的作用,鼓励农业电子商务企业探索新模式,创新性地破解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和障碍,促进农业电子商务与工业品、消费品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创业增收。


主要目标


北京、河北、吉林、湖南、广东、重庆、宁夏等7省(区、市)重点在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方面开展试点,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等4省重点在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方面开展试点,北京、海南在休闲农业电子商务方面开展试点。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省份农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选定试点实施企业,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并每个季度向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技术指导。试点省份农业部门要加强与科研院校、电商企业的合作,按照本省份的试点任务要求,加快研究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建设相关信息服务平台。


(三)强化经费和政策保障。试点省份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依托企业开展试点,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市场化运行模式。


利好之余提防啥?


第一,应注意保障措施第三条——农业部制定政策时“优先、倾斜、支持”等字眼的使用。回顾电商行业几大试点: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等通知或工作方案均未用到此类直接的词语描述,可见农业部对试点的重视和后续支持力度。


第二,试点省、市尚未包括农产品、农村工艺品发达的贵州,以及农业大省河南和山东等省份,试点方向也仅列出三个,日后试点的效果有待观察。


第三,农业定位外延更广。农业电商广义包括养殖业、种植业等多个领域,可见农业部从自身职能对电商的看法与其它部委有很大不同,如何与其它部委涉农电商工程融合是个不可回避的技术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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