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争议解决面临风险升级挑战
随着金融市场监管措施日趋严厉,金融投资所面临的困境也相对增多,债券市场、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等都有着突出问题,而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对于裁判机构和裁判人员也提 出了更多的挑战和要求
近日,广西有色金属集团经过半年重整无果后最终宣告破产,而这只是2016年风云突变的金融市场所暴露风险的一隅。不断升级的金融事件背后也跟随着更加纷繁复杂的争议解决过程。
9月22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发布《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6)》。在这份包含11个专业领域的争议解决年度报告中,金融争议解决的年度发展情况不仅是最受关 注的领域之一,也是近年来情势变化最为迅速的一个领域。
“近两年的金融市场变化非常快,仅和2015年的观察报告相比,就会发现趋势与内容大相径庭。”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教授朱伟一说道。
《中国金融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6)》(以下简称《报告》)的撰稿人、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陶修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金融市场监管措施日趋严厉,金融投资所面临 的困境也相对增多,债券市场、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等都有着突出问题,而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对于裁判机构和裁判人员也提出了更多的挑战和要求。”
债券违约纠纷持续增多
2016年,违约风暴仍在债市间横扫,除了国债之外,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的债券就是最优质的,然而从2015年至今已经出现多起违约,甚至存在恶意违约和破产事件。
除了广西有色破产之外,江西赛维子集团开始重整,保定天威集团45亿元的债券违约导致负债率943%。
前赴后继的债市违约也对相应的制度提出考验。
9月26日,东北特钢再次爆出7亿元短融券实质性违约,而这已经是东北特钢半年来第9次债券违约。
有关分析师指出,企业债券出现屡次违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产能过剩的行业风险逐渐暴露,在煤炭、钢铁等行业经营情况日益恶化的同时,企业资金链出现断流的趋势,其债务 风险也暴露出来。其次,地方经济不景气,投资减少导致需求不足,而企业不顾自身生存环境已经趋坏的客观事实,盲目持续依赖高负债发展。
陶修明表示,东北特钢只是一例,未来将会出现更多的国有企业债券违约,刚性兑付将越来越多地被打破。虽然近期来看这会给市场很大的压力,但是长期来看是一件好事,我们必须通 过这种方式来打破原有的桎梏,真正实现债券利率市场化,从而实现金融资源的良性配置。
大额资管业务争议开始涌现
资产管理行业是各类金融机构近几年着力发展的业务领域,经过几年的发展,市场蓬勃、规模巨大。然而,在当期经济持续下行的情况下,资管产品的到期兑付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和 违约情形。
据统计,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自2015年1月成立后的10个月内,已审理约60件金融案件,其中不少是疑难的新类型资产管理案件。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介绍,今年资产管理市场中,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与用款人之间的争议显著上升,而且涉及标的金额都特别巨大。
“资管产品的特点往往是机构套机构、产品套产品,以创新的名义技术性绕开监管障碍,产品形态各式各样,这也意味着交易杠杆不断增加,交易成本也随之增加,导致最终使用资金的 用户难以承受如此高的资金成本,违约依然成为高概率事 件。”陶修明说道。
对于新出现的问题,监管层面也在从法律制度方面进行跟进,卜祥瑞指出:“金融法的建设在过去的一个年度有一定的进步,但并不显著,我们目前争取在2017年向国务院提交银行业不 良资产处置条例的建议稿。”
政策短期波动引发交易风险
除了债券市场与资管市场的问题之外,更多的金融领域都在面临类似的困境。
中国建设银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吴胜春指出:“特别是2015年,国家的经济形势非常复杂。整个经济处于下行时期,企业要去产能、金融要去杠杆,股市剧烈波动房市剧 烈上涨,外币资本又大量外流,实体经济处境是非常艰难的,在2015年包括今年也是这样。所以,金融纠纷就大量增加了,案件的类型也非常复杂。”
“造成目前金融市场产品违约显著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管政策在短期内的剧烈变化,监管政策的多变性和缺乏可预期性,给交易的稳定和顺利履行带来了困惑和障碍。”陶修明说 到,从理论上讲,新的法律规定,特别是随时出现的监管政策,是不应该对已经合法合规达成交易的合法性产生任何影响的,但实际上,不少交易的风险正是来自于监管的不确定性风险,而 这种风险对于交易双方来讲影响非常严重。
吴胜春介绍,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的一本关于金融市场法律风险的书中指出,伦敦为什么能够成为世界金融中心,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普通法给交易提供了更高的可预见性,这其中也 包括法官判决的可预见性,这也成为伦敦更能够吸引国际融资的巨大优势之一。
“业界的共识是,虽然不合规行为需要承担违规责任,但不合规并不等于交易非法或无效。”陶修明称。
《报告》中也强调了保护交易稳定的重要性,其中指出对于已经相当普遍开展的创新金融或异型金融交易争议案件,在缺乏明确可直接适用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宜轻易宣布其无效, 而要注重保持市场交易,尤其是已完成交易的稳定性。
裁决中的严苛与自由
由于金融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是对金融监管的绕行和突破,是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复杂架构,这对争议裁判人员在具体交易的定性以及法律适用方面都提出了新的挑战。
《报告》中也指出了从裁判角度来说较为重要的几个方面:
针对金融产品经常发生鱼目混珠的情况,如何对金融产品定性是第一位的问题。陶修明认为:“一个产品到底是股权产品、债权产品、还是股债结合或含有多个金融工具的产品,交易的 定性很重要,定性决定着交易的具体法律法规适用及其纠纷的裁判考量。对于复合金融产品,有时难以准确单一定性,此时,在裁判纠纷时,最好遵循交易协议的相关约定。”
在交易各方承担责任大小这个定量问题中,仲裁员往往有着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是这个自由裁量权在金融产品里面要慎用,因为大部分金融交易中通常就交易价款、收益计算、利息、 违约金或是损失计算等都事先设定了具体计算公式,交易中收益和风险如何分担,当事人最有决定权,裁判者过多的酌情裁量和折中处理,有悖于当事人的交易意思自治,会破坏了交易约定 的可预期性。
“尊重市场一定程度上就是尊重市场创新。”陶修明认为,所有的金融交易都可以理解成风险和交易的分配,这是商人之间的商业利益分配,裁判者原则上不应干预。还有,对金融纠纷 而言,特别是其中涉及不合规情形时,裁判要慎重,裁判者要避免担当监管处罚者的角色,裁判不是处罚,要尽可能以平等的第三方身份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对纠纷进行裁处。
近日,广西有色金属集团经过半年重整无果后最终宣告破产,而这只是2016年风云突变的金融市场所暴露风险的一隅。不断升级的金融事件背后也跟随着更加纷繁复杂的争议解决过程。
9月22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发布《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6)》。在这份包含11个专业领域的争议解决年度报告中,金融争议解决的年度发展情况不仅是最受关 注的领域之一,也是近年来情势变化最为迅速的一个领域。
“近两年的金融市场变化非常快,仅和2015年的观察报告相比,就会发现趋势与内容大相径庭。”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教授朱伟一说道。
《中国金融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16)》(以下简称《报告》)的撰稿人、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陶修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金融市场监管措施日趋严厉,金融投资所面临 的困境也相对增多,债券市场、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等都有着突出问题,而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对于裁判机构和裁判人员也提出了更多的挑战和要求。”
债券违约纠纷持续增多
2016年,违约风暴仍在债市间横扫,除了国债之外,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的债券就是最优质的,然而从2015年至今已经出现多起违约,甚至存在恶意违约和破产事件。
除了广西有色破产之外,江西赛维子集团开始重整,保定天威集团45亿元的债券违约导致负债率943%。
前赴后继的债市违约也对相应的制度提出考验。
9月26日,东北特钢再次爆出7亿元短融券实质性违约,而这已经是东北特钢半年来第9次债券违约。
有关分析师指出,企业债券出现屡次违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产能过剩的行业风险逐渐暴露,在煤炭、钢铁等行业经营情况日益恶化的同时,企业资金链出现断流的趋势,其债务 风险也暴露出来。其次,地方经济不景气,投资减少导致需求不足,而企业不顾自身生存环境已经趋坏的客观事实,盲目持续依赖高负债发展。
陶修明表示,东北特钢只是一例,未来将会出现更多的国有企业债券违约,刚性兑付将越来越多地被打破。虽然近期来看这会给市场很大的压力,但是长期来看是一件好事,我们必须通 过这种方式来打破原有的桎梏,真正实现债券利率市场化,从而实现金融资源的良性配置。
大额资管业务争议开始涌现
资产管理行业是各类金融机构近几年着力发展的业务领域,经过几年的发展,市场蓬勃、规模巨大。然而,在当期经济持续下行的情况下,资管产品的到期兑付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和 违约情形。
据统计,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自2015年1月成立后的10个月内,已审理约60件金融案件,其中不少是疑难的新类型资产管理案件。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介绍,今年资产管理市场中,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与用款人之间的争议显著上升,而且涉及标的金额都特别巨大。
“资管产品的特点往往是机构套机构、产品套产品,以创新的名义技术性绕开监管障碍,产品形态各式各样,这也意味着交易杠杆不断增加,交易成本也随之增加,导致最终使用资金的 用户难以承受如此高的资金成本,违约依然成为高概率事 件。”陶修明说道。
对于新出现的问题,监管层面也在从法律制度方面进行跟进,卜祥瑞指出:“金融法的建设在过去的一个年度有一定的进步,但并不显著,我们目前争取在2017年向国务院提交银行业不 良资产处置条例的建议稿。”
政策短期波动引发交易风险
除了债券市场与资管市场的问题之外,更多的金融领域都在面临类似的困境。
中国建设银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吴胜春指出:“特别是2015年,国家的经济形势非常复杂。整个经济处于下行时期,企业要去产能、金融要去杠杆,股市剧烈波动房市剧 烈上涨,外币资本又大量外流,实体经济处境是非常艰难的,在2015年包括今年也是这样。所以,金融纠纷就大量增加了,案件的类型也非常复杂。”
“造成目前金融市场产品违约显著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管政策在短期内的剧烈变化,监管政策的多变性和缺乏可预期性,给交易的稳定和顺利履行带来了困惑和障碍。”陶修明说 到,从理论上讲,新的法律规定,特别是随时出现的监管政策,是不应该对已经合法合规达成交易的合法性产生任何影响的,但实际上,不少交易的风险正是来自于监管的不确定性风险,而 这种风险对于交易双方来讲影响非常严重。
吴胜春介绍,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的一本关于金融市场法律风险的书中指出,伦敦为什么能够成为世界金融中心,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普通法给交易提供了更高的可预见性,这其中也 包括法官判决的可预见性,这也成为伦敦更能够吸引国际融资的巨大优势之一。
“业界的共识是,虽然不合规行为需要承担违规责任,但不合规并不等于交易非法或无效。”陶修明称。
《报告》中也强调了保护交易稳定的重要性,其中指出对于已经相当普遍开展的创新金融或异型金融交易争议案件,在缺乏明确可直接适用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宜轻易宣布其无效, 而要注重保持市场交易,尤其是已完成交易的稳定性。
裁决中的严苛与自由
由于金融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是对金融监管的绕行和突破,是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复杂架构,这对争议裁判人员在具体交易的定性以及法律适用方面都提出了新的挑战。
《报告》中也指出了从裁判角度来说较为重要的几个方面:
针对金融产品经常发生鱼目混珠的情况,如何对金融产品定性是第一位的问题。陶修明认为:“一个产品到底是股权产品、债权产品、还是股债结合或含有多个金融工具的产品,交易的 定性很重要,定性决定着交易的具体法律法规适用及其纠纷的裁判考量。对于复合金融产品,有时难以准确单一定性,此时,在裁判纠纷时,最好遵循交易协议的相关约定。”
在交易各方承担责任大小这个定量问题中,仲裁员往往有着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是这个自由裁量权在金融产品里面要慎用,因为大部分金融交易中通常就交易价款、收益计算、利息、 违约金或是损失计算等都事先设定了具体计算公式,交易中收益和风险如何分担,当事人最有决定权,裁判者过多的酌情裁量和折中处理,有悖于当事人的交易意思自治,会破坏了交易约定 的可预期性。
“尊重市场一定程度上就是尊重市场创新。”陶修明认为,所有的金融交易都可以理解成风险和交易的分配,这是商人之间的商业利益分配,裁判者原则上不应干预。还有,对金融纠纷 而言,特别是其中涉及不合规情形时,裁判要慎重,裁判者要避免担当监管处罚者的角色,裁判不是处罚,要尽可能以平等的第三方身份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对纠纷进行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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