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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区科技金融创新现状及对策建议

来源:中国县域电子商务孵化联盟发布时间:2016/9/29 15:14:11点击量:
  作为宁波市新兴产业及科技服务资源的核心载体,宁波高新区是宁波市科技金融创新的核心区。开展宁波高新区科技金融创新研究,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有助于宁 波加快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对接,促进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创新型科技投融资体系,进一步推进宁波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探索科技与金融结合新机制
  宁波高新区是宁波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核心区域,集聚了大量科技型企业以及科技创新资源。近年来,宁波高新区为破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金融服务支撑不足等问题,在宁波市率先开 展科技金融创新,积极探索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有效对接新机制,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首先,科技金融集聚效应初步显现。2010年,宁波高新区设立投资广场,构筑起一站式的金融服务平台。宁波高新区与以色列英飞尼迪基金集团共同组建的宁波新以创业投资基金、中国 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牵头组建的宁波华建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相继落户。投资广场已累计引进PE/VC等各类投资机构60余家,集聚保险、担保、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评估等各类科技中 介服务机构20余家。 2011年11月,成立宁波市首家科技支行,建立了高胜小额贷款公司,引入专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浙江金联担保公司等。
  其次,金融产品创新取得初步突破。近年来,宁波高新区推出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融资方案——“科创金缘保”,由政府、担保公司、企业共同出资组成风险基金池,切实解 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试点,借助信用保证保险,帮助小企业解决融资过程中面临的抵押担保缺乏的难题。
  第三,创业投资体系不断完善。创业投资基金、宁波华建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海洋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60多家风险投资机构,共同组成宁波高新区创业投资主体。
  第四,多层次资本市场逐步建立。在上市融资方面,宁波高新区形成“优选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报一批”的培育梯队;在债券融资方面,宁波高新区联合银行、信托公司推出规 模5000万元的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
  第五,专业政策引导体系逐渐形成。近年来,宁波高新区陆续出台了《科创金缘保产品试点资金专户设置及资金管理办法》《宁波高新区金融服务机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宁波国家高 新区加快投融资平台建设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政策,对入驻的创投、担保机构以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在税收、房租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
  科技金融工作存在的问题
  宁波高新区科技金融创新虽已取得一定成就,在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方面也付出了巨大努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模式较为单一。近年来,宁波高新区科技金融工作仍以政府主导型模式为主,科技研发的资金大部分仍主要来自于政府资助,而其他模式的有效补充作用稍显不 足。在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政企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易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负债企业将经营风险转嫁给银行等,再加上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贷款的谨慎态度形成的 被动放贷等因素,科技对金融的需求,以及与金融的供给难以形成无缝对接。
  第二,金融创新滞后于科技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需要金融在不同阶段提供不同的支持和服务,这需要金融机构不断创新,及时提供更多适宜的金融商品。然而,宁波高新区金融 业经营仍是传统业务,新金融工具的创新明显滞后,大部分金融机构不愿涉足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等业务;缺乏大型的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风投、担保公司,现有 的风投、担保公司的经营理念相对其他先进城市同行而言较为落后,科技保险业务几乎是空白;服务于科技成果发现、定价、评估、转移的专业机构也未发展起来,这些问题造成了宁波高新区 金融服务链条的断裂和低效,限制了更多适合科技金融的金融衍生品的出现。
  第三,相关专业人才缺乏。实现科技与金融的有效结合,需要一批既具备某一领域的高新技术知识背景和经营管理实践经验,又具备一定的金融、证券、投资和法律知识的从业人员。然 而,宁波市科技服务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偏低,高级及中级技术职称所占比例仅为22.53%;高素质的专业科技服务专家如企业信息化工程师、高级咨询师等专业人才匮乏;开放利用社会人才资 源的状况不佳,仅有40%的金融机构建有专家库;科技服务机构内缺乏合理考核人才的机制;服务机构对人才重使用轻培养。
  从宁波高新区人才队伍来看,真正具有国际视野且具备专业化的资本运作能力的人才比较匮乏,既懂金融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以及既有技术背景又有管理经验的人才就更加紧缺。没 有优秀专业人才的支撑,必然影响科技与金融的有效结合。
  第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近年来,宁波高新区对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但与杭州、苏州等城市相比,宁波高新区支持科技金融工作的各类政策 措施仍不够完善,支持力度也不够大,很多金融机构也未真正认识到支持科技发展是支持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没有将服务科技发展摆到金融工作的战略重点上来。因此,促进科技与金融有 效发展的政策环境有待优化。
  加快科技金融创新的对策建议
  宁波高新区科技金融创新的主要目标是依托园区贴近宁波市金融中心的区位优势、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人才优势和加快建设新材料科技城的环境优势,打造宁波科技金融特色街区。
  首先,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长效运作机制。宁波高新区应根据科技金融协同服务平台、宁波天使融资公共服务联盟、第三方科技金融创新平台、网络金融服务平台的不同功能、特色 ,从整体规划管理角度,在回顾和分析国内外其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运作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以博弈论为理论基础,研究一套各平台接协同运作的机制,制定一套各平台间协作运行 的手册。
  其次,建立科技金融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宁波高新区应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完备的评定标准,将考核主体分为金融服务机构和科技型企业两部分。对科技金融投 资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考核,要设立专业的考核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科技银行、天使投资等投资机构进行突击考核,保障资金投资真正用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而非其他用途。
  考核合格的投资机构继续支持,并且给予政策鼓励与优惠,考核不通过给予处罚,并取消平台投资会员的资格。科技型企业的考核评定,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符合平台的融资条件,是否将 融资的资金用于自身科技产业的发展。宁波高新区聘用专业考核人员评估企业融资资格,并定期考核企业科技技术发展情况。对考核通过、具有融资资格并且积极发展的企业给予肯定,并提 供更高的融资额度,对弄虚作假、骗取平台支持资金的申报单位,将追回财政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增加辅助评价功能,评价科技金融对接活动组织情况,考核 对接成功的融资金额和企业数量,并且对对接平台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保障平台高效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发展。
  第三,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激励机制。宁波高新区应建立科技金融体系的激励机制,通过采取营业税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传统商业银行进入园区建立科技银行,积极开展科技信贷;提 供优厚条件吸引国内外科技创新和科技金融方面的优秀人才来宁波高新区从事相关活动;定期举办“三创”大赛,采取高额奖金及优惠的企业落户政策来吸引国内外高科技企业入驻宁波高新区 ;设立专项基金引导鼓励企业加强科技研发活动;通过举办前沿科技研讨会,科技专家讲座、行业座谈会等手段,对园区各类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方面的政策宣传和理念培养,在园区内营造出良 好的科技创新气氛。科技企业和金融企业通过建立合理有效的人才评价体系,采用股权、期权等方式吸引和鼓励高级人才来宁波高新区从事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事业。
  第四,建立科技金融协同服务的风险控制体系。一是完善市场化的运作体系。完善相关引导和调控基金的法人治理结构。该类机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明确界定产权关系,使其 成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按市场化机制运行。该类机构可采用公私合营模式,即在政府引导基金中导入民间资本,进行市场化运作。二是形成多渠道的融资体系。充分利用宁波当 前有利的条件,推动宁波市政府科技引导基金进行直接融资,支持相关部委和相关金融机构发行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相关部委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三是构建高水平的征信信 用体系。建设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政府政务信息系统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为中小企业融资 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询服务。同时,由宁波市政府牵头,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配合,将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归合到征信系统数据库,使征信系统准确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而降低 贷款风险,提高科技投融资平台的透明度。四是构建高效率的监督机制。做好信贷资金用途的监管,跟踪项目资金的用途和流向,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发放贷款并监督使用,严防挪用信贷资金 。对于大额资金的支付使用,必须提供真实交易背景资料,并按照中国银监会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贷款人受托支付”职责,确保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五是建立高敏感的预警系统。 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预警系统,准确把握企业完整的财务信息和外部融资环境,坚持合理、可比的原则,设置相关的量化指标,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自身的特点设置相应的预警线,从 而更加有效保障投融资资金的安全。
  第五,设立宁波高新区产权交易所。宁波高新区要以国有资本为主导,以优化资源配置为根本目的,发起设立宁波高新区产权交易所。发挥产权交易所的交易功能、融资功能、信息披露 功能和产权定价功能,积极引导创投、券商、中介服务等机构参与并活跃市场,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产权转让、技术交易、管理咨询、并购重组等服务,促进各类产权有序流动、 畅通企业融资渠道、优化区域资源配置。
  第六,发展创投等准金融业。一是大力发展股权投资产业,进一步引进、培育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和资本,使处于不同时期的各类企业,都有相应的专业机构和资本对其进行股权投资,为 科技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二是加大对担保、典当、小额贷款、互助金融等新型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和规范发展各类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促进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发展壮大 科技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典当企业扩大业务规模,采用生产资料质押、动产质押等灵活方式为中小企业融资;鼓励组建更多的小额贷款公司;引导保险公司设计专门针对小额贷款的企业贷款 保证保险,进一步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鼓励科技企业间建立互助金融组织,专业从事对会员企业的融资活动,促进金融业与中小企业的共同健康发展。三是支持本地“准金融”机构实现 跨区域发展,提升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和竞争实力,加快全国分支机构网络布局,增强宁波高新区金融业在长三角乃至全国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第七,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宁波高新区应加大引导扶持力度,推进高成长型科技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提高企业投融资创新服务能力。积极推动园区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到境内 外资本市场上市,特别是推进新材料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上市,在创业板形成具备一定影响力的“宁波高新板块”。
  第八,建设宁波市科技金融特色街区。宁波高新区应依托宁波高新区的软硬件设施,打造一个具有宁波特色的科技金融街,将科技金融协同服务大平台、宁波天使融资公共服务联盟、第 三方创新联盟服务平台、面向创业团队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等四个子平台都纳入街区,并将这些平台功能进行有效整合和设计,形成环环相扣、层层深入、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科技金融 协同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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