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排雷”促行业洗牌 将整治5个重点领域
13日,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多个整治方案重磅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随后,央行、 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部委对P2P、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资管、互联网保险等多个领域出台了专项整治配套方案。
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隐患主要集中在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等领域,专项整治将集中力量对这5个重点 领域进行整治。
关键词1:第三方支付
一般不再受理新机构设立申请
13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13部委制定并印发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将严格支付机构市场准入和监管,一般不再受理新机构设立申请,重点做好对已获牌 机构的监管引导和整改规范。
记者查阅该方案发现,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包含两方面。其一是开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包括加大对客户备付金问题的专项整治和整改监督力度,建立支付机 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逐步取消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利息支出,规范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清算行为,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提高质量、有序发展的原则,严格把握支付机构市场 准入和监管工作;其二则是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排查梳理无证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并根据其业务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类施策,整治一批典型无证机构 ,发挥震慑作用,维护市场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明确表示要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要求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统一缴存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
《方案》还规定,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必须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关键词2:P2P网络借贷
重点排查校园贷等机构
银监会等14个部委联合印发了《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排查扩张过快、承诺高额回报、房地产配资、校园贷等网贷机构。
银监会表示,专项整治的对象,既包括从事信息中介服务的网贷机构,也包括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该方案要求对机构的基本情况、各类产品和业务运营情况、 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同时,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和 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
在综合采取多方数据汇总、逐一对比、网上核验、现场实地认证等方式对网贷机构基本信息进行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甄别判断网贷机构在信息中介定位、业务合规性、客户资金第三方存 管、信息披露及网络设施安全性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结合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将网贷机构划分为合规类、整改类、取缔类三大类, 制定差别化措施实施分类处置,2017年1月底前完成。
关键词3:股权众筹
重点整治8大类问题
13日,证监会等15部门联合公布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纳入整治范围,重点整治8大类股权众筹问题。
重点整治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平台上的融资者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平台通过虚构或夸大平台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平台上的融资者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等8类问题。
证监会表示,将按照分类处置的工作要求,对于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规范和查处。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视违法情节、整改情况、危害后果等区别处理。
关键词4:互联网保险
重点整治高现金价值业务
针对互联网保险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当日中国保监会也联合人民银行等14个部门,印发了《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对三项内容展开重点专项整治行动。互联网保 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有哪些?
一是针对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进行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二是针对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 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引发风险向保险领域传递;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风控手段不完善、内控管理不到位等情况。
三是就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重点查处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以互助等名义变相开展保险业务等问题;以及不法机构和不法人员通过互联 网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进行非法集资。
据悉,专项整治工作将为期一年。对于该项工作对行业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5:互联网资管
重点查处违规线上销售金融产品
中国人民银行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其中,针对具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各类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以下问题:一是将线下私募发行的金融产品通过线上向非特定公众销售,或者向特定对象销售但 突破法定人数限制。二是通过多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三是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推介产品,或未充分采取技术手 段识别客户身份。四是开展虚假宣传和误导式宣传,未揭示投资风险或揭示不充分。五是未采取资金托管等方式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侵占、挪用投资者资金。
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隐患主要集中在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等领域,专项整治将集中力量对这5个重点 领域进行整治。
关键词1:第三方支付
一般不再受理新机构设立申请
13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13部委制定并印发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将严格支付机构市场准入和监管,一般不再受理新机构设立申请,重点做好对已获牌 机构的监管引导和整改规范。
记者查阅该方案发现,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包含两方面。其一是开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包括加大对客户备付金问题的专项整治和整改监督力度,建立支付机 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逐步取消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利息支出,规范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清算行为,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提高质量、有序发展的原则,严格把握支付机构市场 准入和监管工作;其二则是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排查梳理无证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并根据其业务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类施策,整治一批典型无证机构 ,发挥震慑作用,维护市场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明确表示要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要求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统一缴存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
《方案》还规定,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必须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关键词2:P2P网络借贷
重点排查校园贷等机构
银监会等14个部委联合印发了《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排查扩张过快、承诺高额回报、房地产配资、校园贷等网贷机构。
银监会表示,专项整治的对象,既包括从事信息中介服务的网贷机构,也包括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该方案要求对机构的基本情况、各类产品和业务运营情况、 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同时,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和 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
在综合采取多方数据汇总、逐一对比、网上核验、现场实地认证等方式对网贷机构基本信息进行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甄别判断网贷机构在信息中介定位、业务合规性、客户资金第三方存 管、信息披露及网络设施安全性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结合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将网贷机构划分为合规类、整改类、取缔类三大类, 制定差别化措施实施分类处置,2017年1月底前完成。
关键词3:股权众筹
重点整治8大类问题
13日,证监会等15部门联合公布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纳入整治范围,重点整治8大类股权众筹问题。
重点整治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平台上的融资者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平台通过虚构或夸大平台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平台上的融资者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等8类问题。
证监会表示,将按照分类处置的工作要求,对于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规范和查处。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视违法情节、整改情况、危害后果等区别处理。
关键词4:互联网保险
重点整治高现金价值业务
针对互联网保险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当日中国保监会也联合人民银行等14个部门,印发了《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对三项内容展开重点专项整治行动。互联网保 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有哪些?
一是针对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进行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二是针对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 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引发风险向保险领域传递;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风控手段不完善、内控管理不到位等情况。
三是就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重点查处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以互助等名义变相开展保险业务等问题;以及不法机构和不法人员通过互联 网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进行非法集资。
据悉,专项整治工作将为期一年。对于该项工作对行业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5:互联网资管
重点查处违规线上销售金融产品
中国人民银行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其中,针对具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各类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以下问题:一是将线下私募发行的金融产品通过线上向非特定公众销售,或者向特定对象销售但 突破法定人数限制。二是通过多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三是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推介产品,或未充分采取技术手 段识别客户身份。四是开展虚假宣传和误导式宣传,未揭示投资风险或揭示不充分。五是未采取资金托管等方式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侵占、挪用投资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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